关于尽快依法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6〕25号)等文件要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相关岗位职务或上岗作业。
截止3月底,我省尚有459家建筑施工企业(其中:总承包企业116家、专业承包企业343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厅决定适当延长取证时间。为便于企业取证近期我厅将增加两次三类人员考试工作(第一次考试时间:2006年6月10日,第二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凡在2006年10月31前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在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吊销其施工资质。请以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已申报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